申请人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填写申请企业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填写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有效联系电话]申请事项
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及相关法规要求,我单位现持有的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填写资质证书编号])有效期将至。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规定,现向贵委正式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根据相关规定,监理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提交延续申请。我单位已按要求准备完整申请材料,确保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延续申报工作。
资质情况说明
本次申请延续的资质为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填写资质等级]资质。按照要求,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我单位现有资质情况如下:
1. 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填写具体等级]
2. [其他需同时延续的资质类别]
承诺与保证
我单位郑重承诺:
1. 所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
2. 企业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等均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3. 在资质有效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 按要求提交《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审批事项承诺书》,并承担因材料不实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材料清单
已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
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审批事项承诺书》原件两份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现有资质证书复印件
5. 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社保缴纳证明
6. 企业过往业绩证明材料
7. 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办理请求
恳请贵委依法审核我单位提交的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并准予办理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资质延续手续。我单位将积极配合相关核查工作,及时提供所需补充材料。
申请人签章
申请单位:(加盖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日期:2025年11月19日
附注
办理形式:可通过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10)89150138受理地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