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与依据
为规范城市照明工程建设活动,提升城市照明质量与服务效能,依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照明工程特点,制定本章程及管理制度。
第二条 企业定位
本企业专业从事城市广场、道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与维护,秉承“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的原则。
第三条 业务范围
涵盖城市路灯照明系统、楼宇亮化、绿地夜景亮化、街巷增灯工程、灯箱及门牌匾改造、路灯监控工程等,严格按资质等级承揽相应规模项目。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资质管理
第四条 资质要求
企业须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区级主管部门申请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城市照明工程,包括变电站、配电室;二级资质:可承担10KV及以下照明工程,单项合同额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倍;三级资质:可承担380V及以下照明工程,单项合同额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倍。第五条 部门设置
设立规划设计部、工程施工部、质量安全部、节能技术部、维护管理部,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规划、建设、维护全过程协同。
第三章 照明工程管理制度
第六条 规划与设计管理
1.专项规划衔接:所有项目须符合北京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及区域控制规划要求,重点区域(如长安街沿线、中轴线)需编制详细规划并报审;
2.设计资质控制:委托具备照明、规划专业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方案,严禁无资质承揽设计任务。
第七条 施工与验收规范
1.施工组织设计: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服从统一管理;
2.现场管理:施工现场须围挡(高度≥1.8米)、设置标志牌及平面布置图,并配备居民来访接待场所;
3.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及建设方需对隐蔽工程材料、工艺进行中间查验,竣工验收时按比例抽检。
第八条 节能与技术创新
1.节能计划:制定城市照明节能计划,优先发展功能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能耗密度;
2.技术推广:积极应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系统,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第四章 安全质量责任体系
第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
1.总包负责制: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违章作业需承担直接责任;
2.动态监管:接受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若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且负有监理责任,将暂停招投标资格并核查资质条件。
第十条 质量保障措施
1.材料与工艺:严格按《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施工;
2.工期管理:禁止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因压缩工期导致事故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制度修订
本章程及管理制度随国家及北京市政策调整适时修订,由企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 生效日期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