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扶贫零星工程管理效能,切实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规范扶贫零星工程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为导向,健全扶贫零星工程全周期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1. 精准施策原则:聚焦脱贫地区实际需求,优先安排群众急难愁盼项目
2. 全程监管原则:建立从项目申报到验收移交的闭环管理体系
3. 阳光操作原则:严格履行公示公告程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项目立项程序
1. 建立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三级审批流程,明确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定
2. 推行“需求清单+技术论证”双审机制,确保项目可行性
(二)强化资金使用监管
1. 实行专项账户管理,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
2. 推行工程款按进度拨付与质量保证金相结合的模式,预留5%质量保证金至质保期满
(三)严格质量控制体系
1. 明确施工方资质要求,建立黑名单制度
2. 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关键节点验收,形成“村民监督+专业检测”双轨监管
(四)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1. 推行“谁受益、谁管护”原则,明确工程移交后的管护主体
2. 建立管护资金筹措机制,通过集体经济补贴、受益农户分担等方式保障运维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
明确县级政府统筹责任、乡镇政府实施责任、村级组织参与责任,将工程管理成效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
(二)加强能力建设
定期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开展工程管理专题培训,提升基层项目管理水平
(三)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季度巡查+年度审计”监督机制,对发现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四、附则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解释。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