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本条件
1.法人资格:具备独立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资质年限:需已取得乙级测绘资质满2年(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除外)。
3.技术负责人:需配备1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测绘专业)作为技术负责人。
二、人员配置
三、业绩要求
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需≥600万元,且其中至少1个项目金额≥50万元。
四、设备与制度
1.设备设施:配备与申报专业匹配的仪器(如GNSS接收器、三维激光扫描仪等),需提供发票及检定报告。
2.管理制度:需建立完善的三项制度:
五、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文件至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1. 法人证书、技术人员社保记录及职称证明;
2. 设备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发票);
3. 办公场所证明;
4. 近2年业绩证明材料(合同、验收报告);
5. 三项管理制度文件。
六、审批流程
1.材料提交: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系统在线申报,部分区域需县级初审。
2.现场核查:初审通过后接受设备与人员实地核查。
3.审批发证:甲级资质由自然资源部审批,通过后颁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
七、注意事项
提示:根据2025年新规,建议优先参考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最新细则,并确保所有材料符合地方性补充要求(如北京市对技术装备检定的特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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